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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传销防骗术研究所章程

时间:2010-04-22 00:35来源:未知 作者:风清扬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反传销防骗术研究所是由民间反传销人士自发组织的民间公益性服务团体。 第二条 中国反传销防骗术研究所的服务宗旨是:解救受害群众,打击非法传销,揭露传销真相,戳穿美丽谎言, 还原真实生活,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 中国反传销防骗

 

兼职反传销,可以做在自己工作地点闲于时间时做反传销宣传工作,如果具备解救能力,可以参加解救传销受害者工作。这个部门很重要,要想放大化反传销,就必须先放大化这个外联组,希望各界有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其中,想加入者,可以跟清扬联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反传销防骗术研究所
  第二条 中国反传销防骗术研究所是由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打击传销组织,解救传销受害者。
  本研究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中国反传销防骗术研究所 宗旨是:解救受害群众,打击非法传销,揭露传销真相,戳穿美丽谎言, 还原真实生活,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国家中央综治委是本研究所的业务主管单位;本研究所接受国家中央综治委、民政部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研究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相关法律做好宣传工作,提高防骗术意识,积极配合公安局工商局打击传销组织,揭秘传销美丽谎言,解救传销受害者群众,宣传正确权威的反传销知识。受害者有权检举、控告传销违法犯罪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研究所人员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六条 中国反传销防骗术研究所的理念:团结求实、实践创新,志愿爱心,奉献自我,服务群众。
    第七条 中国反传销防骗术研究所在工作中与国家有关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并得到他们的支持。
    第二章 职 能
    第八条 中国反传销防骗术研究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相关法律履行下列职能:
     ⑴全力配合公安工商执法有关部门打击传销,解救传销受害者,给予顽固传销份子针对性“反洗脑”工作。
     ⑵参与各部门组织反传销宣传工作,积极揭秘传销,组织各种反传销宣传活动,提高人们对各种非法传销的认识和预防辨别能力。
     ⑶接受社会各界人群咨询,解答各种疑难问题,揭露各种形式的传销内幕。
     ⑷接受广大群众举报和投诉,建立传销组织、人员详细档案库,配合公安工商执法部门调查传销团伙,提供有力线索和证据。
     ⑸跟踪服务被解救群众的生活以及心理阴影的辅导,对弱势受害者的工作以及就业推荐。
     ⑹接受传销受害者家属请求,给予传销受害者做反洗脑工作。
     ⑺监督打击传销主管部门,监督社会各界对打击传销的态度和行为,积极提出意见,及时上交有关部门。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职权:

    ⑴解救组:参与解救、劝说传销受害者,配合公安、工商执法部门取证,打击传销工作。

    ⑵咨询组;接受传销受害者家属咨询和举报,接受任何社会人士咨询,咨询方式有电话咨询,QQ咨询,语音咨询。

    ⑶宣传组:组织各种反传销宣传活动,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反传销行动。多样性,积极性宣传各种传销骗人内幕。

    ⑷财务组:负责bte365网址各项资料的管理,对每次活动、会议的宏观流程调控。负责所有支出帐目,包括政府支助、社会捐款、解救费用、日常生活费用,一切开支定期向有关部门上报,在网站公开公布。
    
    ⑸外联组:反传销志愿者,社会各界反传销爱心人士,配合研究所工作人员,执法部门完成各项任务。
    ⑹委员会:协调和安排组织所有工作。制定反传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反传销业务范围和方向,协调研究所内部组织关系。
    第四章 资 金 管 理
  第十条 研究所经费来源:
  ⑴政府资助;
  ⑵社会捐赠;
  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的合法收入;
  ⑷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本研究所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二条 本研究所的资金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金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十三条 本研究所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本研究所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审核以及主管部门通过。
    第六章 终 止 程 序
    第十五条本研究所终止动议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国家中央综治委审查同意,并对资产进行清理审核后,向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本研究所经国家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反传销防骗术研究所。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国家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想加入中国反传销防骗术研究所,请和我们联系!

祝愿中国反传销防骗术研究所能解救更多的非法传销的受害者!

 

 外联宣传研究员。


附录:《反传销防骗术研究所研究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研究所研究员的注册:(这里的研究员是加入研究所人士,兼职研究反传销防骗术知识,外联组。下列简称研究员)

    为中国反传销防骗术研究所做出贡献(或赞助50元及以上者)的个人,可申请加入中国反传销研究员。

第二条:研究员的权利

一、研究员可以免费注册成为中国反传销防骗术研究所高级会员,享受高级会员的所有特权!

二、经本人申请可放弃研究员权利。

三、参与各项网站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四、具备解救能力者,可以协助专业人士解救传销受害者。

第三条:研究员的义务

一、研究员要配合国家政府宣传打击传销活动。

二、研究员要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三、宣传中国反传销防骗术知识,参加各地反传公益活动。

四、研究员没有工资,但特殊贡献,有特殊的奖励。

想加入中国反传销防骗术研究所,请和我们联系!

祝愿中国反传销防骗术研究所能解救更多的非法传销的受害者!

(责任编辑:风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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